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01/04/20 实施日期:  2001/04/20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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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接
·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函[2009]178号(2009-7-30)
·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72号(200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