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防波堤600米以上;

    (4)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l0年以

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

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50米以上的打桩船或200吨以上的起重船;

    (2)8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防波堤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

具有l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

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的打桩船或80吨以上的起重船;

    (2)4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000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300米以上围堤护岸;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

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

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打桩船或起重船;

    (2)2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测深仪。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

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

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等。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工程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沿海3万吨级及内河5000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小于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及以下

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l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

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

岸与近海工程等。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工程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沿海1万吨级及内河3000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及以下

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6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
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