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1]1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按照“整合资源、盘活存量,精干高效、统一规范,公开便民、集中监管”的基本原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四川省招标局),设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后,省级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统一交给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根据其职责调整情况撤销机构或重新明确其机构编制事项。
二、做好组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相关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组建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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