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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 【文  号】:建市〔2013〕56号
  • 【发布日期】:2013-04-03
  • 【阅读次数】:1358
  • 【生效日期】:2013-07-01
  • 【失效日期】:2017-10-01

  • 以下内容已于2017-10-01失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