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9]71号
各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规章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09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川建招标发[2009]270号)的具体规定,我厅对《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记录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有关问题及时请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反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依据]为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及时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状况等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网上(www.sczb.net/Sec_BadAction.aspx)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系指以分值量化显示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合同履约等情况综合信息的记录。
四、[分值管理]每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基准分值为100分,当其有不良信息的,其诚信分值按《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息扣分标准》予以扣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和调整扣分标准。
五、[恢复更正]当不良信息记录期满,其所扣分值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或记录有误的,当事人可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提出,经确认后及时更正。
六、[分类管理]诚信分值的分类及相应管理措施
(一)企业诚信分值高于95分(含95分)时,列入绿色名单。
(二)当企业诚信分值低于95分,高于90分(含90分),列入黄色名单,该企业应当自查、学习、整改。
(三)当企业诚信分值低于90分,高于75分(含75分),列入红色名单,该企业应当自查、学习、整改,同时自动被列入行政监督部门重点监督企业名单。
(四)当诚信分值低于75分,列入黑色名单,依法责令整改,由招标代理行政许可机关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整改合格后方可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停止招标代理活动,依法撤销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七、[行政监督]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不良市场行为的,请及时会同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作出处理。
八、[代理机构选择]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网上管理系统中查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不良信息扣分情况,作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不得选择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没有列入的和已经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但依法责令整改已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除外。
九、[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十、[解释]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扣分标准 |
记录期 |
F1-1资格 |
F1-1-02 |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
扣5分 |
6个月 |
F1-1-03 |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升级时弄虚作假的。 |
扣10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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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04 |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
扣10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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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05 |
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
扣10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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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招标代理 |
F1-2-01 |
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扣10分 |
1年 |
F1-2-02 |
使用非本单位注册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的。 |
扣4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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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3 |
依法应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未予备案或擅自更改备案后资料的。 |
扣5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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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4 |
所代理项目招标的活动未接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 |
扣4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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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5 |
降低国家标准收取代理费用或违反规定向招标人、投标人(申请人)收取其它费用的。 |
扣3分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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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6 |
不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内容为委托方实施服务。 |
扣3分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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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7 |
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的。 |
扣5分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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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8 |
未按招标投标法定程序或法定时间进行招标活动的。 |
扣5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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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9 |
招标代理项目应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而未发布的。 |
扣4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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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0 |
招标代理活动有效期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 |
扣3分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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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1 |
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工作失败或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 |
扣4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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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2 |
未妥善保存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阅时拒绝提供的。 |
扣6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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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3 |
未按代理合同的约定指派从业人员从业招标代理活动的。 |
扣3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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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4 |
增加、调整代理从业人员未到管理部门备案的。 |
扣2分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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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其他 |
F1-3-01 |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扣2分 |
3个月 |
F1-3-02 |
违反建筑市场廉洁规定的 |
扣6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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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03 |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
扣4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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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04 |
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扣10分 |
1年 |
|
F1-3-05 |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
扣10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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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06 |
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
扣6分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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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07 |
填报评标专家登记人数不达标,每少1人 |
扣0.5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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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08 |
填报注册人员人数不达标,每少1人 |
扣1.5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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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09 |
注册人员取得从业人员资格未达标,每1人 |
扣1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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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0 |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达标,每少1人 |
扣0.5分 |
完善即止 |
|
F1-3-11 |
专职人员人数不达标,每少1人 |
扣1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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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2 |
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人数不达标,每少1人 |
扣0.5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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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3 |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未在网上显示,每1人 |
扣0.5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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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4 |
自身人员条件不达标向外转移人员的,每1人 |
扣5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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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5 |
招标代理业绩信息不按规定备案上网,超过期限1个月,每1个业绩 |
扣0.5分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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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6 |
连续三个月无招标代理业绩备案上网 |
扣5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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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7 |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变更网上信息(甲级90天,乙级60天) |
扣10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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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8 |
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注册人员每1人不符合条件 |
扣10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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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19 |
省外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每1人不符合条件 |
扣5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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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20 |
省外招标代理机构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人数少于3人 |
扣10分 |
完善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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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21 |
不按规定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参加的会议,每1次 |
扣1分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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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22 |
不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报送的资料,每1次 |
扣3分 |
6个月 |
|
F1-3-23 |
其他应当扣分的情况,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即时处理,并在网上公布。 |
见处理 意见 |
见处理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