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局),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自民航总局、建设部《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机发〔2001〕229号文)下发以来,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进一步做好民航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现对《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中有关民航专业工程和非专业工程的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一、将航站楼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确定为民航专业工程。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等工程。
二、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等设备安装确定为非民航专业工程。
民航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2003年3月31日
注:
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8号《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CCAR-165)中进一步明确了民航专业工程的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等;
(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民航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等;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