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采购〔2015〕1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7号),规范软件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政府机关正版软件采购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软件产品采购年度计划。
二、各级政府机关在采购前,应当加强对拟采购软件产品及服务的调研、明确采购需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以确保采购到适合工作需要且物有所值的软件。
三、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产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四、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主动与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对接,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五、对属于我市协议供货目录范围内且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软件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