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制定了《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
附件: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