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黑龙江、厦门、深圳)财政厅(局),农业部财务司、农垦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3〕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中央对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根据《办法》第5条规定,此次绩效评价是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的工作层面进行评价,即考评省级财政(务)部门2014年度管理使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绩效评价方式 今年的绩效评价方式沿用往年的做法,即各地将考评材料整理、汇总后报我司,我司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此外,我司将择机选择部分省份进行实地重点抽查。 三、绩效评价内容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此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 (一)实施方案制定。主要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方案报送以及对项目县实施方案审核批复情况。 (二)支农资金整合。主要评价整合资金总规模、省级整合资金规模以及整合资金渠道情况。 (三)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评价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四)组织保障工作。主要评价组织协调机制、与部门密切配合、政策信息宣传以及总结报送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四、绩效评价所需材料 (一)省级工作开展情况简表。 逐项对照绩效评价内容,简要介绍有关情况并填列表格(附后)。 (二)具体文件依据目录。 1.实施方案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如已报送我司备案的此次无需再提供);省对项目县实施方案的评审批复情况(有正式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即可,无需提供项目县实施方案或批复文本,没有正式批复的提供评审、论证等有关材料依据)。 2.支农资金整合。省级实施方案(如已报送我司备案的此次无需再提供)、能够反映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整合支农资金实际具体情况的有效文件,包括正式发文、会议纪要、签报、总结汇报、领导批示等。 3.资金项目管理。 (1)管理制度建设。截至目前省级最新制定或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绩效评价办法。 (2)资金拨付进度。省级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未在2个月内拨付完毕但涉及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请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3)管理机制创新。能够反映资金使用管理中建立竞争立项机制、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机制、支农资金整合保障机制、绩效评价奖励机制、项目管护机制等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有效文件,包括正式发文、会议纪要、签报、报告、领导批示等。 (4)管理工作开展。能够反映省级组织开展资金项目管理会议、资金监督检查、项目核查验收、现场交流、绩效评价等工作的有效文件,包括正式发文、会议纪要、签报、调研报告、检查报告、领导批示等。 4.组织保障工作。 (1)组织协调机制。能够反映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的有效文件,包括正式发文、会议纪要、签报、总结汇报、领导批示等。 (2)与部门配合。能够反映与部门在项目立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监督检查、项目核查验收、绩效考评、调查研究、总结宣传等环节配合情况的有效文件,包括正式发文、会议纪要、签报、总结汇报、领导批示等。 (3)信息宣传。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以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为主题开展的宣传报道(含内参类上报信息);在《财政支农与新农村建设动态》上刊发的有关专题信息(以我司统计为准,各地不必报送)。 (4)材料报送。2014年内开展的省对县绩效评价报告(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2014年度工作总结、基础数据统计表格(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我部备案)。为避免漏报,对于已经报送过的省份,以上材料此次也请一并装订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及时报送省级绩效评价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经验,认真做好2014年度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将上述评价所需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做到内容全面,层次分明,便于查阅,并于3月20日前报我司。 (二)确保评价材料真实有效。各地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绩效评价的内容和主要依据,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评价依据必须是有效文件,白头文件、没有签字盖章的文件不能作为评价依据(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因未按时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完整,导致无法正常评分的,将对相关部分内容作零分处理。 (三)及时组织对项目县开展绩效评价。要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并在今年9月30日前将省对项目县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结果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农业司 201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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