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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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四川省十一厅局
  • 【文  号】: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
  • 【发布日期】:2008-10-21
  • 【阅读次数】:2817
  • 【生效日期】:2008-10-21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建设厅           文件

    成都铁路局

    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

    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 、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监察局、经委(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委)、交通局(交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水利局、广电局,成都铁路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为贯彻落实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监察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成都铁路局、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联合编制了《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省进一步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进一步要求》的适用范围

         《省进一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与《标准文件》配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强制使用,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决定是否参照使用或如何参照使用。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条及相关配套规定,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虽然针对的是施工招标,但一些通用性规定,也适合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货物招标。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标准文件之前,招标人在编制勘察、设计、监理和货物招标文件时,通用性规定和要求应尽量采用《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的表述,备案监督部门也可以作出相应的要求。

         二、《省进一步要求》与《标准文件》的衔接

         《标准文件》针对的是所有必须招标项目的施工招标。我省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的是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监督管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审查报告》(川府法[2002]53号)中提到:“关于地方政府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作用,我办认为,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是国家,投资主体的代表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作为出资者,对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决定对这些招投标活动的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因此,《标准文件》中允许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规定或选择的,以及《标准文件》中供招标人参考的内容,但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度对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强制性规定或更严格要求的,《省进一步要求》对《标准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细化以及相应内容填写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但有些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细化和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三、《省进一步要求》与行业规定的衔接

         《省进一步要求》主要对所有行业和项目通用的部分作出了修改、补充和细化规定,属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和进一步要求,省进一步要求预留了相关的章节题目,或只作了一些原则性或说明性要求。为了保证制度的统一和衔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需要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遵守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行业规定和要求应与《省进一步要求》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行业规定不得与《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和不一致,否则无效。

         四、《省进一步要求》将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省进一步要求》主要是将我省的一些强制性规定,实践中遇到的部分常见性问题作了一个大致的规范和要求。在具体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备案监督部门在备案过程中要做好监督和服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有违法违规的,要责令改正;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一些具体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性规定产生较大分歧的,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招投标标准规范工作重点在编制,关键在执行。各有关单位既要重视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更要注重标准规范执行及监督,要紧密结合项目管理工作、招投标备案工作、招投标检查和稽察等工作,形成对招投标标准规范的经常性、制度性意见反馈。对《省进一步要求》不适应现状和发展要求的,及时作出修订和解释。

         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标准文件制度,各地各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与《省进一步要求》不一致的,以《省进一步要求》为准。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8年版四川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