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为反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规范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编报财务报告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现予发布。 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对通用分类标准和行业扩展分类标准进行了整合,以替代2010版通用分类标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应采用最新版本的通用分类标准开展实施工作。 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http://xbrl.mof.gov.cn,电子文件包请访问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3275 6855253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 1.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略,见电子版) 2.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 3.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略,见电子版) 4.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版本变更说明(略,见电子版) 5.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财政部 201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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