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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 【文  号】:建市〔2016〕199号
  • 【发布日期】:2016-09-12
  • 【阅读次数】:1536
  • 【生效日期】:2016-12-0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6]19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