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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无
  • 【发布日期】:2016-06-30
  • 【阅读次数】:2614
  • 【生效日期】:2016-06-30
  • 关于启用“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系统”的通知

     

    各入川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要求,从7月4日起,企业报送入川信息,需使用“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担业务信息录入系统”相关信息。
      企业原按(川建发[2014]6号)文取得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和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同时有效。原验证登记系统所显示的人员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仍视为有效。企业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之内若有变更业务,也需使用新版的信息录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劳务中心、信息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