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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建质函〔2016〕294号
  • 【发布日期】:2016-12-21
  • 【阅读次数】:977
  • 【生效日期】:2016-12-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

    建质函[2016]2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建筑设计发展需要,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有关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