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lawfiles.cn共建·共享

  • 【发布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文  号】:川建发〔2017〕3号
  • 【发布日期】:2017-03-01
  • 【阅读次数】:1346
  • 【生效日期】:2017-06-01
  • 关于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7]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2014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2016年5月起,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试运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已试用《报价评审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经过修改完善,目前运行良好,已具备执行《报价评审办法》的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执行《报价评审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1.执行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2.执行时间:2017年6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执行《报价评审办法》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和《评标表格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答疑》)。

    二、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开发和使用的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须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以下简称《电子数据标准》)规定,须符合《报价评审办法》和《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规定。

    2.电子辅助评标软件不得对符合《电子数据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招投标“工程计价文件”(CJZ格式)具有排他性。

    3.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须在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ogin.spprec.com/),及当地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免费的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保持一致的接口文件导入测试工具软件(单机版)和《软件操作手册》,供招投标当事人使用。如软件升级、改版,须在正式使用时间28日前发布并在上述网站公布。

    4.招标人在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CJZ电子数据文件前,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CJZ电子数据文件前,都应使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对数据文件格式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因数据格式不符而无法进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软件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ogin.spprec.com/)、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网(http://www.sczb.net/)、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免费下载使用。

    三、执行《报价评审办法》的准备工作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报价评审办法》和《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宣传贯彻工作,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应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执行《报价评审办法》和《报价评审办法答疑》,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报价评审办法》的顺利实施。

    2.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提前做好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的准备工作,免费组织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的学习培训,确保报价评审质量。

    《报价评审办法》执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文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