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2018]37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绿色施工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的通知》(成建委〔2017〕217号),确保市政工程道路、隧道、桥梁、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采用BIM设计、按照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施工建设条件进行建设,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
在项目方案研究阶段,设计方案应包含BIM设计、工业化预制拼装设计内容和要求,在立项文件中应包含BIM设计和预制拼装工艺的工程造价估算。
二、项目设计
(一)设计招标。设计招标文件和条件中应要求设计单位须具备BIM设计和工业化预制拼装设计的相应能力和设计团队。除纯道路外的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包含BIM设计要求的相关条文;对新建、改建、扩建隧道、桥梁、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工业化预制拼装建设要求的相关条文。
(二)初步设计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中的BIM设计和工业化预制拼装工艺进行专项审查,并出具初步设计批复。
(三)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BIM设计和工业化预制拼装构件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并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采用BIM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的部位及实际达到的预制装配率指标。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招标和中标、合同备案
(一)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工业化预制拼装建设要求的相关条文,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工业化预制拼装施工的相应资质、相关业绩。
(二)中标备案。中标备案时(含国有投资项目和非国有投资项目),中标通知书中应载工业化预制拼装建设的相关内容,备案部门予以核实。
(三)合同备案。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预制拼装建设相关内容。装配式建筑构件进场前,构件采购合同应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四、质监安监备案
质监和安监备案表应把预制拼装建设要求列入工程概况栏中。
五、施工许可
企业申请发放施工许可时,应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中填报预制拼装建设要求。
六、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应做好工业化预制拼装建设要求的落实。施工单位应做好进场材料质量把关和施工安装质量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驻厂质量检验资料应随构建进场,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构建实体检验。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七、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并应在竣工报告中载明。设计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竣工报告附件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一并提交。
该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市政工程工业化生产和装配式施工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的通知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6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