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lawfiles.cn共建·共享

  • 【发布单位】: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 【文  号】: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号
  • 【发布日期】:2003-12-30
  • 【阅读次数】:1392
  • 【生效日期】:2004-04-01
  •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

    2003年第2号)

    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制定《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现予公告,自200411日起实施。

     

    附件:1.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

    2. 指定媒介《四川建设网》通讯地址

    3. 中标候选人公示格式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增加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条例》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其他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公示或在何种媒介进行公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第三条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四川建设网》 (http://www.sccin.com)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指定媒介。具体联系办法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公示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公示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推选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格式要求见附件三。

    第五条 招标人提交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的评标报告应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文本。经核对公示文本的内容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一致的,在公示文本上加盖招标备案专用章,招标人持备案的公示文本到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指定媒介发布的次日起算。实行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示。

    第六条 在公示期内,若无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招标人即可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部门提出投诉。公示期满后提出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应该向有受理权的部门提出,投诉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告知其向有权的部门提出或将投诉的材料转交有权的部门处理。有关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第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十条 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调查和取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投诉处理的具体程序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投诉人应保证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情况,恶意投诉的,或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多次

    提供虚假情况或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子处罚。

    第十二条 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候选人未经公示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11日起施行。


    附件二

     

    指定媒介《四川建设网》通讯地址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4

    网址:www.sccin.com

    电子信箱:sccin@sccin.com

    电话:02885599532

    传真:02885599532

    邮编:610041


    附件三

     

    中标候选人公示格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

     

    合同段(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

    人及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签字)

                        

     

    注:① 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镇;

    ② 中标候选人如只有一名或二名的,其他的空余不填;

    ③ 项目如划分多个合同段(标段)的,应按不同的合同段分别填写“合同段(标段)名称”和“中标候选人及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