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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文  号】:川建招标发〔2020〕327号
  • 【发布日期】:2020-11-06
  • 【阅读次数】:2634
  • 【生效日期】: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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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的通知

    川建招标发〔2020〕32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切实解决各地招标文件模板不统一的问题,构建完善的全省电子标准招标文件体系,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2020〕181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编制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现将《标准招标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招标,均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含分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和投标,包括通过系统编制招标文件、上传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和对异议进行答复、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和对异议进行答复、电子评标(含远程异地评标)、网签合同、交易见证、获取中标通知书等。

    二、市(州)可以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标准招标文件》中与电子招标、投标程序有关的内容,在我省统一的四川省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前,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区电子交易系统的不同进行修改。《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区监督工作的需要进行补充,但补充的内容不得干预依法应当由招标人自主决定的事项。除以上内容外,应严格执行本《标准招标文件》。

    三、招标人可以细化的内容

    《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委托人要求)”的未尽事宜部分,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填写,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且应符合本《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

    四、实施及修改

    《标准招标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好本地区《标准招标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含分中心)要及时结合《标准招标文件》的需求,做好配套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标准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系统的问题,或者其他意见和建议,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21年版)》(电子文档)

    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版)》(电子文档)

    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版)》(电子文档)

    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电子文档)

    5.《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1年版)》(电子文档)

    6.《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版)》(电子文档)

    7.《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1年版)》(电子文档)

    8.《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21年版)》(电子文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