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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文  号】:建市〔2020〕96号
  • 【发布日期】:2020-11-25
  • 【阅读次数】:2102
  • 【生效日期】: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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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20〕9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