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发[2001]7号
国家保密局
2001-10-12
国家保密局文件
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保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保密局制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保密局 2001-10-12 |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第三章 资质管理 第九条 涉密系统建设单位和承接涉密系统集成的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规定集成单位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由国家保密局统一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