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lawfiles.cn共建·共享

  • 【发布单位】:嵊州市人民政府
  • 【文  号】:嵊政办〔2016〕25号
  • 【发布日期】:2016-03-30
  • 【阅读次数】:125
  • 【生效日期】:2016-03-3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异议、投诉和举报联动调处机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嵊政办〔201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异议、投诉和举报联动调处机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异议、投诉和举报联动调处机制与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快速有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异议、投诉和举报事项,切实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和《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快速响应、各司其职、联动调处。

    二、职责分工

    针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异议、投诉和举报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调处工作:

    (一)公管办:1.牵头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2.统一受理招投标工作的投诉和举报,涉及投标人资格、业绩认定或是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作出联合答复;3.根据招投标市场规则,对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扣分、通报、限入、清出等处理;4.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调处工作。

    (二)招标人:1.承担受理、调查、答复异议事项的主体责任;2.全程参与和配合相关投诉和举报事件的调处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1.负责异议、投诉、举报事项的行业认定(被投诉项目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时,被投诉项目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2.负责对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涉及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3.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调处工作。

    (四)建管局:负责对投诉和举报招标代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涉及商业贿赂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六)公安局:1.负责对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涉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相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票据不真实或伪造,需由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的查处;2.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七)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响应异议、投诉和举报的联合调处。

    异议、投诉和举报由招标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也可以由公管办统一接收并转送。招标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后,须第一时间告知公管办。

    三、联动调处机制

    为及时妥善处置异议、投诉和举报,保障政府项目顺利推进,在各单位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联动调处机制,协调各部门搞好调查,分析具体调查处理方案,明确各部门调查处理责任。具体分为责任响应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两种形式。

    (一)责任响应制度:针对职责明确、举证认定相对简易的异议、投诉和举报事项,由公管办直接发送责任响应单,由责任单位负责调处。

    (二)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情况较为复杂、部门管辖职能存在交叉的异议、投诉和举报件,以联席会议形式集体分析具体调查处理方案,明确各部门调查处理责任。联席会议由公管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视情可邀请市府办、法制办派员参加。

    联席会议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分为四级响应。一级响应:招标预算价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领导、公管办主任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二级响应:招标预算价在4000万—1亿元的项目,由公管办主要领导召集,招标人主要领导、其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三级响应:招标预算价在800万—4000万元的项目,由公管办分管领导召集,招标人和其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长参加。四级响应:招标预算价在8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管办督查科长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以上各级联席会议,招标代理均须参加。如确实遇到对应级别联席会议难以决断的事项,可经上一级同意后升级响应。

    联席会议分为方案落实联席会议与认定处理联席会议。方案落实联席会议主要功能在于明确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认定处理联席会议主要功能在于根据调查取证材料,集体讨论形成认定结论和处理方案。采取何种方式会议,由公管办根据“能简则简、事要解决”的原则视情酌定。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的方案,各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职责归位,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快速有效开展调处工作。

    公管办负责建立联席会议记录台账管理,定期进行汇总,上报市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备查。

    四、调查取证和结论认定方式

    为提高异议、投诉和举报的调处质量和效率,调查取证和结论认定采取以下方式:

    (一)举证方式。异议、投诉和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针对异议、投诉和举报事项,行政监督部门应要求被异议、被投诉、被举报人作出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反证材料,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提交的反证材料,即视同异议、投诉、举报成立。对于异议、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取证,一般都采用以上举证方式获得证据材料,如确需采用其它方式如工程项目现场调查的,须经联席会议商议确定。

    (二)认定方式。为避免因异议、投诉和举报导致工程项目招投标久拖不决,对有关事项进行有限认定,即行政监督部门按程序要求,在有限时间(如“黄金三日”)内,依据可能收集的有限证据材料,在职责范围内作出认定结论。如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黄金三日”联动调处机制

    为及时、有效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特建立“黄金三日”联动调处机制。评标次日12时网上发布预中标公示前,投标人可以针对开标室公布的评标结果提出意见,招标人视同异议进行调处。其它投诉、举报,以及评标次日12时之后提出的异议,均不属于“黄金三日”联动调处机制处理范围。

    招标人接到此类异议后应第一时间决定是否受理,并立即告知公管办,将网上发布预中标公示时间推迟到评标之后三日(法定时限)前,并提议启动联动调处机制。按照联动调处机制落实的各项责任,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快速响应、果断调处,原则上要求此类异议必须在发布预中标公示的法定时限前(“黄金三日”)调处完毕。异议成立并影响原评标结果的,采用重新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异议成立但不影响原评标结果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中标候选人。如异议成立而重新评标后仍有异议发生,不作“黄金三日”联动调处,而是在预中标公示后按正常程序受理异议、投诉和举报。

    六、责任追究

    市纪委(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工作失职的干部根据《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

    1.责任响应单;

    2.联动处理联席会议记录(分工落实);

    3.联动处理联席会议记录(认定处理)。

    责任响应单

    异议(投诉、

    举报)事项

     

    责任单位、

    责任事项、

    工作要求

     

    嵊州市公管办

    年   月  日

    (异议、投诉、举报)联动处理联席会议记录

    (分工落实)

    牵头召集单位:                                时间:

    参加单位

    及人员

    招标人:

    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被投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公管办:

    其他部门:

    异议(投诉、

    举报)事项

     

    责任单位、

    责任事项、

    工作要求

     

    召集人:                                     记录人:

    (异议、投诉、举报)联动处理联席会议记录

    (认定处理)

    牵头召集单位:                                  时间:

    参加单位

    及人员

    招标人:

    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被投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公管办:

    其他部门:

    异议(投诉、

    举报)事项

     

    对调查材料的认定意见

    签名栏

    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被投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招标人(招标代理)意见

       

    公管办意见

       

    其他部门意见

       

    形成统一处理意见

     

    联席会议无法形成统一意见需汇报上一级召集人:

    召集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