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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文  号】:川建招标发〔2022〕70号
  • 【发布日期】:2022-04-15
  • 【阅读次数】:283
  • 【生效日期】:2022-04-15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二)的通知

    川建招标发〔2022〕70号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针对近期标准招标文件执行中反映出的常见问题,我们制定了《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二)》,现予印发,请结合标准招标文件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及时更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里的各专业(类型)招标文件模板,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

    二、本通知的解释,是根据标准招标文件制定的本意和通常理解作出的,在实际运用时应以此为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条件设定的指导和监督,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严格责令改正,切实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二)

     

    对标准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和解释,除明确为针对某类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的,其他均适用于所有标准招标文件。

    一、修改和补充

    (一)修改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专业  级及以上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  专业  级及以上有效的建造师证书;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无要求;

    (二)修改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第(18)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个(1-3个)以上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

    (三)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7.3(B)第(2)、(3)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章。 施工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其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四)修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设计:                 元。

    施工:                   。

                     (由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2021〕19号”的规定设定。)

    (五)修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关于低于成本评审的部分内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

    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

    (六)修改除施工招标文件外的其他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10.4关于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相应内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七)补充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说明:

    增加“注:K2和K3取定时保留1位小数。”

    (八)修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3中“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内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100% ×︱(投标评审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九)删除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中的“其中设计   分,施工   分”,同时将2.2.4(4)的“设计报价评分标准”和“施工报价评分标准”合并修改为: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偏差率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不少于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十)修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部分内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愿意以设计:            元,施工:                的投标报价;

    愿意以                 的投标报价;

    (十一)修改除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外的其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一章中“主要人员简历表”注(2):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的注册建造师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十二)补充“投标文件格式”一章中“近年财务状况表”注:

    增加“(2)新设立企业只提供设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破产重整企业视为新设立企业。”后续内容编号依次顺延。

    (十三)修改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2)的部分内容: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注意: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有“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两处修改。

    二、解释

    (一)标准招标文件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二)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注(3)中所称“业绩每类别”是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及设备材料采购中的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材料)业绩等,人员业绩的设定参照本要求。投标人可以同一业绩适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中关于限制联合惩戒对象投标的情形例举:

    例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惩戒措施(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按照第三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则属于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范围。

    例2: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惩戒措施(一),依法依规限制失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第八条规定,失信信息和联合惩戒措施已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则属于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