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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川办函〔2025〕58号
  • 【发布日期】:2025-11-16
  • 【阅读次数】:101
  • 【生效日期】:2025-11-16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川办函〔2025〕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理顺我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体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林草、能源、广电等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省直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行业监管实际,可以依法向市(州)行政监督部门委托或下放省级项目监督执法权。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省直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省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省政府协调解决。

    四、省直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要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同联动,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省直部门要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应完善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附件: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6日

     

    附件:

    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序号

    部门

    监管范围

    监管程序

    监管方式

    1

    省发展改革委

    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牵头组建、管理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经济和信息化厅

    指导、督促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自然资源厅

    指导、督促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省级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督促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牵头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省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

    交通运输厅

    指导、督促全省公路、水路、山地轨道交通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负责省级公路、水路、山地轨道交通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

    水利厅

    指导、督促全省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省级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

    农业农村厅

    指导、督促全省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省级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

    商务厅

    制定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领域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

    应急管理厅

    指导、督促全省煤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负责省级煤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

    省林草局

    指导、督促全省林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负责省级林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

    省能源局

    指导、督促全省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负责省级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

    省广电局

    指导、督促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负责省级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